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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民编造涉厦门某上市企业网络谣言,被行政拘留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2025-04-25 16:43

为博取流量

一男子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

涉上市企业谣言

造成不良影响

近日,厦门警方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厦门警方聚焦涉企侵权、虚假信息等

15类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近期,厦门警方及时查处1起

编造涉上市企业网络谣言案

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3月13日

厦门某上市公司报警称

有网民于3月12日在网络平台上

发布涉及该公司的不实信息

对公司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接报后,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伍某(男,26岁)

为博取流量

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1条内容为

“该公司当日股东大会

有关银行授信的事项可能未获通过”的

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3月20日,翔安公安分局对伍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正告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面对网络谣言,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法律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导单位
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烟台地震监测中心台、烟台海事局、烟台海关、烟台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烟台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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