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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申请保障性住房?编造网络谣言3人被行政处罚!

来源:“广东省互联网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安清城  2024-10-12 14:50

  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抵制网络谣言的氛围,清远清城公安积极推动形成“依法治网、依法上网”的良好氛围,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理念深入人心。近日,清城公安成功查处一起涉及散布虚假信息的网络谣言案件,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保护网络生态、打击谣言传播的坚定决心。

  案件回顾

  9月26日,网民刘某、黄某、关某三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利用其微信视频号平台发布了关于清远市新政保障房的误导性信息。该视频声称“只要清远名下无房,年龄在18-65周岁即可低价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且房源现成,随时可看房”。此不实信息迅速在网络上蔓延,引发热议,对清远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针对此情况,清城公安立即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核实,《清远日报》全媒体平台(包括报纸、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均未发布过上述信息,该视频内容纯属虚构。

  9月27日,《清远日报》发布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指出该视频为谣言,并呼吁公众不信谣、不传谣。

  目前,清城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对刘某等3人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最好办法

  大家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

  不转发、不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

  共建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指导单位
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烟台地震监测中心台、烟台海事局、烟台海关、烟台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烟台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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