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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民台风期间散布谣言,被云浮云城公安迅速查处

来源:“广东省互联网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  2024-09-13 16:49

  台风“摩羯”影响期间,个别网民为吸引流量,“张冠李戴”发布涉云浮市云城区的台风不实信息。

  2024年9月6日中午,在强台风“摩羯”尚未登陆我省的时候,一网民在抖音APP发布视频,称强台风“摩羯”来袭、风力强大到将某石材城牌坊吹倒。经核查,发布抖音视频网民的真实身份为潘某某(女,36岁,云浮市云安区人),其为吸引眼球,竟将多年前一段某石材城牌坊被台风吹倒的视频谎称是“摩羯”台风来袭、风力强大将牌坊吹倒,并配文“摩羯台风恶过烧酒”发上抖音视频号。

  云城公安立即传唤网民潘某某,后潘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云城公安提醒广大网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作为一名合法网民,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网络环境。

  云城公安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导单位
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烟台地震监测中心台、烟台海事局、烟台海关、烟台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烟台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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