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频发,致使部分当事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立足自身职能,依法侦办查处一大批在信息网络上肆意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
案例详情
近日,莱山公安查处一起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案,网民于某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在400人的微信群内公然侮辱王某某,严重影响了王某某的正常生活和个人名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莱山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普法
实施网络暴力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行政拘留的处罚依据又是什么?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涉及罪名可能有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
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造虚假信息在网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对于传播、编造、散步网络谣言和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再次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