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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批法律法规“上新”,影响你我

来源:工人日报  2024-01-05 16:57

  2023年,一批法律法规“上新”。点滴法治进步,为人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维护“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提出,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新法还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问题中,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的入罪条件;明确对此类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以及依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加强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助残适老实现生活“无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性法律。该法开宗明义,强调“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让法律援助更便民利民

  司法部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该规定大大简化了申请手续。规定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规定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指导单位
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烟台地震监测中心台、烟台海事局、烟台海关、烟台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烟台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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