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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银行”字样不能随便使用了!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2022-12-09 14:23

  为整改规范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现象,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的使用。《通知》对“银行”字样使用的主体范围、名称含义、整改规范、宣传教育、参照适用情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共同开展违法使用“银行”字样行为的整改规范工作,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18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

  (二)商标名称;

  (三)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

  (四)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

  (五)其他情形。

  三、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内“银行”字样使用情况加强监测。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互联网行业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由网络账号归属地或网络运营者所在地银保监局牵头开展整改规范工作。

  四、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在官网公布、更新合法设立、取得业务许可或者备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并与当地政府及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享。

  五、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加强对含有“银行”字样名称的审核工作。对于未获相关前置许可资质的申请主体,不允许使用含有“银行”字样名称,对含“银行”字样的不予登记注册。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要求注册“银行”字样的账号和移动应用程序主体提供金融许可证或者其他职业资格、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未获相关资质的,不予注册、上架。

  六、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宣传内容纳入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设立公众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风险提示、案例通报等形式,增强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规范使用“银行”字样及防骗、防诈的意识。

  七、各银行保险机构发现违法使用“银行”字样情况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其业务系统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不得与其开展营销推广方面的业务合作;在提供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务时,应当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必要审查。

  八、违法违规使用“总行”“分行”“支行”“农商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储蓄所”“资金互助社”等字样,仿冒银行机构营业场所装潢、网站外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外观和标志等情形,欺骗或者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九、各银保监局应当积极协调并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通过提示主动变更名称、依职权变更名称等方式纠正规范违法行为。各银保监局牵头汇总辖内相关工作情况,并请于2023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整改规范工作总结。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17日

指导单位
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烟台地震监测中心台、烟台海事局、烟台海关、烟台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烟台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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