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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通报3起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济南日报  2022-09-09 15:31

  疫情防控,与您同行。8月18日,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告》;8月30日发布《关于限制“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务必按照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在济人员(包括入济返济人员)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扫场所码时,健康码二维码下方第一行核酸检测标牌显示5天及以上,限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但近期仍有极个别人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济南市公安局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行为,为此将近期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某菜馆经营者王某未按规定查验就餐人员“场所码”及七天行程码

  2022年8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某菜馆经营者王某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要求查验落实就餐人员“场所码”扫码登记及七天行程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历城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

  案例2:某超市便利店经营者邹某未按规定查验购物人员“场所码”及七天行程码

  2022年8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某超市便利店经营者邹某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要求查验落实购物人员“场所码”扫码登记及七天行程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历城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邹某行政拘留。

  案例3:扈某核酸检测超过四天未检,限制进入公共场所,不服从管理

  2022年9月2日,在济南市某公共场所入口处,安保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查验扫“场所码”及七天行程码,济南市民扈某因核酸检测显示超过四天未检,未能进入。扈某当众对安保人员进行辱骂,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历下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扈某行政拘留。

指导单位
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烟台地震监测中心台、烟台海事局、烟台海关、烟台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烟台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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